关于举行优秀海外华文教师表彰活动的通知
2010/12/15
继2007年成功举办首届优秀海外华文教师表彰活动后,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将于2011年举行第二届优秀海外华文教师表彰活动,欢迎我馆领区内广大华文教师踊跃报名参加。
一、奖项类别:
1. 华文教师优秀奖(教龄累计达10年)
2. 华文教师杰出贡献奖(教龄累计达20年)
3. 华文教师终身成就奖(教龄累计达30年)
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将向各奖项获奖者颁发证书,并在媒体上公布获奖教师名单予以表彰
二、申请条件:
1. 热爱华文教育事业,教学业绩突出,教学效果良好;
2. 为人师表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;
3. 累计教龄达到所申请奖项年限;
4. 2007年表彰活动获奖教师不再参评同一奖项。符合条件者,可申报上一级奖项。
三、申报程序:
由教师本人填写奖项申请表(见附件),经所在中文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我馆审核,最后由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。
四、申报方式:
请申请者务必于2011年2月7日前将附有学校推荐意见的申请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我馆,逾期不补。
电话:713-520-1462转312分机
传真:713-521-0759
附件:优秀海外华文教师申请表
驻休斯敦总领馆
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